校内各单位:
为更好满足师生员工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,提供安全、便利的充电服务,学校在教师公寓D8栋1层地面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现已完成调试投入使用。为规范充电站使用与管理,确保设施安全高效运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启用时间
2026年1月9日起正式开放使用。
二、服务对象
有学校门禁通行权限的相关车辆。
三、使用与管理
(一)充电站的具体使用流程、收费标准、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管理规定,详见附件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使用管理规定》。
(二)请有充电需求的师生员工认真阅读该规定,并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。
四、其他说明
充电站系公共设施,资源有限,请各位师生员工合理安排充电时间,车辆充满后及时驶离,以便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,方便他人使用。
附件: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使用管理规定》
后勤处
2026年1月9日
附件:
广州城市理工学院
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使用管理规定
为便利校内师生员工新能源汽车充电,学校在教师公寓 D8栋1层地面建设充电站,配置了8台7KW交流充电桩、2台30KW直流充电桩。为规范充电站使用与管理,保障设施安全高效运行,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:
一、收费管理
1.充电费用由基础电费和服务费组成,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核定按0.99元/度电执行(基础电费0.62元/度、服务费0.37元/度),收费方式采用微信支付。
2.为提高快充车位利用率,对非充电时间插枪占用车位的车辆,将按规定收取占位费(具体标准:免费时长60分钟,超时后按0.1元/分钟收取占位费),费用从充电支付账户中自动扣除。
二、充电操作规范
1.充电前应仔细检查车辆充电接口、充电枪及线缆是否干燥、完好,无破损、老化、松动等情况,如有异常不得进行充电操作,应及时向后勤维修部报修(36903189)。
2.严格按照充电设施操作指南及屏幕提示进行操作,新能源汽车通过扫码方式启动充电。
3.充电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车辆及充电设施状态,如出现异响、异味、冒烟、设备报警等异常情况,立即停止充电,拔掉充电枪(或断开电源),撤离至安全区域,并及时拨打报修电话(36903189)及消防应急电话(36903186)。
4.充电完成后,应及时拔掉充电枪,将充电枪整理后放回指定收纳位置,关闭车辆充电接口盖板,确认充电设施停止运行后再驶离车位。
三、停车秩序规范
1.车辆应按车位标线有序停放,不得超出车位范围、占压相邻车位或堵塞通道。
2.充电车位仅限充电时使用,非充电车辆(含燃油汽车、未充电的新能源车辆)严禁占用;新能源车辆充电完成后,应在60分钟内驶离车位,不得长时间占位不充电。
3.严禁在充电车位内进行车辆维修、清洗等与充电无关的活动;充电期间车辆应全程熄火,不得启动车辆或随意移动。
四、免责声明与责任认定
1.学校仅提供充电设施及车位使用服务,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。用户在充电前应妥善保管车内财物,贵重物品随身携带;充电期间如发生车辆刮蹭、财物丢失、汽车电池自燃等情况,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,学校协助调查取证。
2.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雷击、暴雨等自然灾害)导致充电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的,学校不承担责任;因用户违规操作、故意损坏设备或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导致自身或他人损失的,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。